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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星地图(江苏在哪里地图)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5-03-01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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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地图镇江卫星地图

1、镇江具体属于哪个市2、镇江在如皋的哪个方向3、镇江有几个区4、江苏镇江在哪里5、镇江在哪6、镇江和江南在中国地图的什么位置镇江具体属于哪个市

镇江本身是江苏省的地级市。镇江是国务院颁布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中的五市之一。

镇江市地处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古称“润州”,民国时曾为江苏省省会。

镇江市是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和国家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及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有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

镇江是著名的江南鱼米之乡,市内有三山、茅山两个5A级风景区和西津渡、南山等众多名胜古迹。2016年11月,镇江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扩展资料

1983年,江苏实行市管县体制,设立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阴、盐城、扬州、镇江11个地级市。

2017年12月,镇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2017年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排名第18。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12月,被评为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10名,中国创新力最强的30个城市之一。

镇江,地处黄金十字水道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交汇点,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镇江

镇江在如皋的哪个方向

西北。根据查询地图显示,镇江位置在中国华东地区、江苏南部,如皋位置子在中国江苏省东部、长江北岸,两地距离是168公里,从西北方向出发即可到达镇江。两地均属于江苏省重要区域,江苏是中国古代吴越文化、长江文化的发祥地。

镇江有几个区

镇江市行政区划:

下辖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江苏镇江在哪里

问题一:江苏镇江属于哪个市你好!镇江是中国江苏省所辖地级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中国东部沿海、江苏南部,古时称润州,民国时期为江苏省省会。是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和国家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在此汇就中国江河立交桥坐标,素有天下第一江山"之美誉。

问题二:镇江在哪里啊?镇江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南岸的镇江市,西接南京,东邻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北与扬州隔江相望。全市总面积3843平方公里,人口262万。其中,市区面积255平方公里,人口51万。

镇江是历史悠久的江南古城,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春秋时期,镇江属吴国。东汉末年,孙权从苏州迁到镇江建都,定名京城,不久又西迁南京,镇江改称京口。

镇江市为江苏省省辖市,辖丹阳、丹徒、句容、扬中4个县(市;市区设京中、润州2个区。90个乡镇均为对外开放重点工业卫星镇。

镇江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和有名的商埠。1988年被国务院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

概况:

镇江概况

区号:0511

邮编:212000

位置:地处长江下游南岸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镇江市,西接南京,东邻常州,北与扬州隔江相望。全市总面积384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55平方公里。

人口:全市总人口266万,其中市区人口58万。

区划:辖4区3县(市:京口、润州、新区、丹徒四个区、以及丹阳、句容、扬中三个县级市。

市树:广玉兰

问题三:镇江属于哪个市镇江古时称“润州”,位于中国东部沿海、江苏南部。是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和国家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长江和中国大运河在此汇就中国“江河立交桥”坐标,素有“天下第一江山”之美誉;

问题四:镇江属于哪里镇江市位于江苏省南部,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北翼,北揽长江,南与常州、无锡、苏州联体构成苏南经济板块,接纳上海、南京辐射。是长三角重要的港口、工贸和旅游城市,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国家园城市等称号。

问题五:镇江属于哪个省市镇江属于江苏省,在南京边上...

问题六:镇江位与江苏哪个位置?在地图上要找镇江,可先找出中国的两大水域。一个是中国最大天然水流长江,一个是中国最大人工水流大运河。镇江就在这两大水域的交汇处的长江南面。镇江地处宁镇丘陵,三面环山(东、南、西,一面临水(北镇江市地处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东西最大直线距离95.5公里,南北最大直线距离76.9公里。东南接常州市,西邻南京市,北与扬州市、泰州市隔江相望。

问题七:江苏镇江在江苏的哪个方向镇江是一座具有3500多年历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又是一座集港口、工贸、旅游于一体的新兴工贸、旅游城市。

镇江市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最具潜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处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和中国最长人工运河——大运河的交汇处,为江苏省省辖市,辖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三个市区设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面积3848平方公里,人口289万。

镇江属北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区,温、光、水协调,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4℃,日照数2057.2小时,无霜期238天,降水量1072.8毫米。

问题八:江苏镇江包括哪些地方?镇江市为江苏省省辖市,现辖京口、润州、丹徒三区,代管句容、丹阳、扬中三市

问题九:江苏镇江在哪?镇江市为江苏省省辖市,现辖京口、润州、丹徒三区,代管句容、丹阳、扬中三市。另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区行使市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镇江全市总面积2414平方公里,人口306.9万人。市人民***驻京口区正东路39号。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51个镇(街道。其中:镇41个,街道办事处10个。丹阳市辖13个镇,句容市辖10个镇,扬中市辖5个镇,丹徒区辖7个镇,京口区辖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润州区辖1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镇江新区辖3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镇江是江苏省省辖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长三角重要的港口、工贸和旅游城市,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空气质量指数、生活质量指数均位于江苏省前列。中文名称:镇江外文名称:Zhenjiang别名:润州、京口行政区类别:地级市所属地区:中国华东下辖地区:京口区等3区3市***驻地: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41号电话区号:0511邮政区码:212000地理位置:江苏省中南部,长江下游南岸面积:3843平方公里人口:268.77万(2008年方言:江淮官话洪巢片、吴语气候条件: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著名景点:金山寺、焦山、西津渡、茅山、宝华山、北固山、滨江景区等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火车站:镇江站、镇江西站车牌代码:苏L市花:杜鹃花

镇江在哪

镇江啊,在江苏省南部,省会南京东北方,长江南岸

地图正中即是百度地图

镇江和江南在中国地图的什么位置

1.镇江市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最具潜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处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和中国最长人工运河——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为江苏省地级市,辖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三个市,区设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面积4838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

镇江属北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区,温、光、水协调,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4℃,日照数2057.2小时,无霜期238天,降水量1072.8毫米。

镇江位于南京东南方,是京杭大运河和长江十字交叉口,站在长江路的堤岸上就能清楚看到江对面的扬州。京杭大运河把镇江市区分京口和润洲两区。镇江市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3个市,市区设丹徒、京口、润州和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市有67个乡镇、10个街道办事处。

2.江南,字面义为江之南面。“江”在汉语中有特指大江,即长江。江南本意指长江以南的地区。在古代,江南往往代表着繁荣发达的文化教育和美丽富庶的水乡景象。

在先秦时期诞生江南的说法。一直到隋朝,江南指的地方是湖南和江西一带。唐朝设立江南道,后来又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成为定义现代江南含义的开端。

现在特指的江南为狭义的江南,一般看作江南的核心地带。即除去福建与浙南的江南东道,是以南京至苏州一带为核心,包括长江以南安徽、江西、浙江的部分地区,即江苏南部和浙北、皖南、赣北地区。长江下游以北部分地区,如扬州,但经济文化形同江南,也被认为是江南地区的组成;同样并非长江流域却被认为江南的还有太湖以南以至钱塘江以南部分地区,如绍兴、宁波等。

广义的江南指整个长江中下游长江以南的地区,即除去湖南南部、江西南部、贵州和福建的江南道。包括狭义的江南、江西以北、湖北长江以南和湖南北部地区。广义的江南在古代较多使用,如杜甫《江南逢李龟年》,是写在长沙的事。广义的江南在现代也使用,比如天气预报中的江南就指广义的江南;江南三大名楼均在狭义江南的概念之外。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测绘地理信息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古代就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和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共享,推进军民融合,维护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加强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

对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六条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获取与处理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资源;

(三)测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五)编制与更新全省行政区地图;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与沿海滩涂地形测量;

(七)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八)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基础测绘。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设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测绘基准体系;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字产品;

(三)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四)编制与更新本级行政区地图;

(五)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

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八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础测绘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组织实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应当符合规范,通过专家论证并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第九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城市建成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行政区划、道路等核心要素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

因城乡规划、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十一条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军队测绘部门批准。

因测绘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应当遵守航空飞行管制的有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进行基础航空摄影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数据申请、调取、传输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测绘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商相关部门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地理国情监测信息。

从事地理国情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定期监测、统计和分析地理国情,并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图涉及测绘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测绘成果应当由具有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对不动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

第十七条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测绘成果

第十八条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九条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询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测绘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提供测绘成果应当依法签订使用协议。对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确需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或者权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并应当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价格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异地备份。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保密、网络信息安全、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数据,江、湖、河、山、洞、岛等相关属性数据;冠以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和依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和使用财政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确定。

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应当配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使用已有的适宜的测绘成果,不得重复测绘。

对前款所指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地图管理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版图意识。

中小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加强版图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地图的标准样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使用。

编制行政区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

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第三十条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性地图和主要表现地包含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

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定。

生产制作附有国界线或者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的,应当使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画法图图形;生产制作单位自行制作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应当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地图集(册)、政务服务用图和互联网公益性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委托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的,应当告知送审单位,地图内容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负责地图审核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由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负责地理信息审校、上传、发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地理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民政、民防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础地理信息目录,增加基础地理信息供给,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开放共享。

第三十六条省、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浏览、查询、接口等在线服务。

第三十七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应当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国情专题监测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水、大气、植被、土壤、矿产、地面沉降等生态保护地理国情专题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服务的,不得泄露个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基础设施

第三十九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十条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应当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应当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网、站点信息备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负责指派单位或者专人保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

第七章资质资格和市场

第四十七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与测绘执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发放、注册工作。

第四十九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拟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

第五十条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包的,应当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复印件。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动态监控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测绘资质和市场信用、测绘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方法和中标价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未经招标投标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检验。

第五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安全、保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保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使用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违法分包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财政资金拨付。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承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在哪里地图

问题一:在地图上江苏省在哪里?在首都北京的哪里江苏省北京的东南方

驾车路线:全程约1030.6公里

起点:江苏省

1.江苏省内驾车方案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北京西路行驶680米,右转进入虎踞北路

2)沿虎踞北路行驶570米,朝内环北线/盐仓桥广场/长江大桥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3)沿匝道行驶20米,过虎踞北路高架桥,右前方转弯进入内环西线

4)沿内环西线行驶90米,过虎踞北路高架桥,直行进入内环西线

5)沿内环西线行驶20米,直行进入虎踞北路

6)沿虎踞北路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大桥南路

7)沿大桥南路行驶980米,直行进入G205

8)沿G205行驶7.4公里,直行进入宁六路

9)沿宁六路行驶2.3公里,朝G36/G40/六合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10)沿匝道行驶50米,直行进入江北大道快速路

11)沿江北大道快速路行驶11.0公里,过雍庄枢纽,稍向右转进入雍庄枢纽

12)沿雍庄枢纽行驶440米,过雍庄枢纽约190米后,直行进入宁洛高速公路

13)沿宁洛高速公路行驶2.4公里,过官塘河中桥,朝三桥/合肥/淮安/连云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六合南枢纽

14)沿六合南枢纽行驶140米,过六合南枢钮约770米后,直行进入南京绕城高速公路

15)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6.0公里,朝竹镇/淮安/G25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长深高速公路

2.沿长深高速公路行驶1.4公里,过程桥枢纽,直行进入长深高速公路

3.沿长深高速公路行驶48.4公里,朝盱眙/宿迁/徐州/S49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黄花塘枢纽

4.沿黄花塘枢纽行驶1.1公里,过黄花塘枢纽约110米后,直行进入新扬高速公路

5.沿新扬高速公路行驶133.9公里,朝徐州/淮安/G251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宿迁南枢纽

6.沿宿迁南枢纽行驶650米,过宿迁南枢纽约520米后,直行进入淮徐高速公路

7.沿淮徐高速公路行驶111.8公里,朝贾汪/济南/G3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京台高速公路

8.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900米,过大黄山枢纽,直行进入京台高速公路

9.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384.1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

10.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232.1公里,朝廊坊/滨海新区/北京/京津塘高速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11.沿匝道行驶2.4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公路

12.沿京沪高速公路行驶57.9公里,过枣林桥,朝东三环/十里河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分钟寺桥

13.沿分钟寺桥行驶310米,过分钟寺桥,右前方转弯进入三环

14.北京市内驾车方案

1)沿三环行驶1.5公里,过潘家园桥,直行进入三环

2)沿三环行驶120米,在光明桥/东二环/窑洼湖桥/东四环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东三环南路辅路

3)沿东三环南路辅路行驶410米,过劲松桥,左转进入劲松路

4)沿劲松路行驶1.3公里,朝东二环/广渠门桥方向,右转进入光明桥

5)沿光明桥行驶250米,过光明桥,右前方转弯进入二环

6)沿二环行驶1.6公里,过广渠门桥,在崇文门/北京站/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东便门桥

7)沿东便门桥行驶430米,过东便门桥约260米后,直行进入崇文门东大街

8)沿崇文门东大街行驶990米,过右侧的崇文门约320米后,稍向右转进入崇文门西大街

9)沿崇文门西大街行驶560米,稍向右转进入前门东大街

10)沿前门东大街......>>

问题二:江苏徐州在中国地图哪个位置?如图,徐州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中国东部,属于华北平原地区。

问题三:江苏在地图的哪个位置南京在中国的华东地区,江苏境内,

问题四:江苏浙江地图给你个百度地图参考。

问题五:江苏在地图上的哪一方位?在中国的东南方位,不过不是特别偏南

问题六:江苏苏州在中国地图的哪个位置你打开地图,找到长江的入海口,然后在往西找,苏州是紧靠着上海的!

问题七:江苏地图全图高清版江苏的地图你可以从电子地图上面查看呀,可以用腾讯地图,这个地图覆盖的城市很全面,而且地图模式还有多种,用户可以自由切换的,不仅有普通的矩形地图还有卫星地图和街景地图以及室内景,有些城市的街景还有夜景呢,通过腾讯地图的街景用户可以更加清晰的浏览地图,就跟置身大马路中央似的,非常带劲。

问题八:江苏苏州在中国地图的哪个位置看看。

OK,关于江苏省卫星地图和江苏在哪里地图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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